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差点全部丧失,如何实现重生?
这份白皮书里的“破”事,就很有参考价值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俞冲冲
负债高达5.3亿元,公司资产仅为3.1亿元,浙江虹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长兴县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采取“破产不停产”模式,仅7个月就为陷入困境的虹桥控股集团实现重生。这也是长兴县法院首例重整成功的案例。
近年来,长兴县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两年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办结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3月7日下午,长兴县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2012—2018年)破产审判白皮书》,并介绍了该院破产审判的情况。
清算重整优质业务得维持
在长兴县法院审结的34件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结案有26件,占结案总数的76.5%,其中破产清算转重整结案有3件,占结案总数的8.8%。一批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案件不仅使企业获得新生,还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系一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但因公司经营不善、对外担保及民间借贷等原因,负债约5亿元,大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均已届满。
“如果简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将全部丧失,市政大楼和沥青搅拌站的房屋及土地,均设有抵押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几乎为零。”长兴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臧峻月介绍。
在审理过程中,长兴县法院采用了“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模式,实现了“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目的,使破产企业的市政一级、房建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等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得以保留,沥青搅拌站的优质业务得以维持,100余家挂靠工程得以正常运作。在重整条件下,比破产清算增加近2000万元用于清偿债权人,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据悉,市政公司的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是湖州市首例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同时入选湖州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执转破”案件重整成功
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8年,长兴县法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1件,超过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70%,尤其是2017年以来,“执转破”案件收案增速明显加快。
臧峻月介绍,在“执转破”程序中,涉及的企业往往债权债务叠加,账目资料缺失,资产设备老化,法律关系复杂,处置极其困难。为此,长兴县法院坚持以企业破产法为总纲,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立足案件实际,在审理新型破产案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浙江长兴金陵医院为长兴县一家民营二级综合性医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医院法定代表人利用对金陵医院的绝对控制权,自2012年起以医院名义对外大量融资,随意调度医院资金,导致医院背负巨额负债而引发大量诉讼,有些案子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再加上设备陈旧、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等,医院无法正常营业。
医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在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长兴县法院大胆参照破产法原理和司法解释,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对金陵医院进行清算转重整。
“考虑到二级综合性医院的资质具有一定的价值,只有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重整,才能实现医疗资质的价值。为此,法院和管理人积极引进意向投资者。”臧峻月介绍,在3家意向投资者中,浙江和而生实业有限公司以4050万元最高报价竞得,溢价率62%。
金陵医院重整成功,保留了医疗资质等无形资产,最后完成整体移交新投资者接管。
探索新路径实现价值最大化
臧峻月表示,2012年以来,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案件,没有现成的法条可以适用,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司法智慧切实加以解决。
在审理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由于公司所有资产仅为流转土地上开挖的鱼塘等固定设施,无法恢复原状,不能单独变现,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在资产拍卖过程中,法院和管理人积极与当地村委会多次进行对接,达成共识。在延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基础上,将流转土地转让给新的买受人,不仅使685亩农村流转土地得以盘活,而且达到了主营业务继续维持的最佳效果。
“实践中,按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效率的原则,精心制定财产变价方案。方案通过后,依托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无需拍卖佣金,减少破产费用,有利于及时变现。”臧峻月说,在浙江比奇厨卫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以执行阶段最后一次拍卖的流拍价作为破产整体资产处置的起拍价,继续司法拍卖,提高处置效率。同时,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利用破产企业释放的土地、厂房等要素,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使“大好高”项目及早落地,成为长兴入库税收超千万元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