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02民初147号
王央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央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48号
陶勇美、王伟东、李奇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陶勇美、王伟东、李奇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50号
施有玉、施利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施有玉、施利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52号
吴俊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吴俊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6132号
祁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天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的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