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16322号

  吕莉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诉被告吕莉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806号

  刘敏德、杨丽霞:原告王利仁与被告刘敏德、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8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敏德、杨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王利仁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54733.33元(暂算至2018年4月13日,以后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利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7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利仁负担29元,被告刘敏德、杨丽霞负担23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4902号

  吴成雷: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达油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成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49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成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隆达油漆有限公司货款193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义乌市隆达油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元,由原告义乌市隆达油漆有限公司负担68元,由被告吴成雷负担14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3-11 2 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