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我支队于2018年11月29日21时04分许在温州南麂海域附近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艘无船名船号油船,驾驶台白色,船身墨绿色,该船油舱内存有成品油若干,船上共4名船员,均无法出示相关船舶证书与油品的合法手续。
请该船舶和船上所载油品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