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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证公告

  申请人张娟华(女,公民身份号码:410502194706152546)和张炫镇(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5307170017)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根据张庚生(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2406011214,于2018年12月6日死亡)生前所立两份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4)杭证民字第1733、1734号]继承被继承人张庚生所遗留的位于杭州市蚕花园永兴坊7幢1712室和杭州市景芳三区29幢4单元401室房屋中属于张庚生的产权份额,故向本处申请办理上述两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张庚生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张娟华和张炫镇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书面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0571-85153676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9年3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证公告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