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林青华与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林青华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青华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借款人为温州福特鞋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28,300.00元,利息¥2,940,400.00元(注: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保证人:温州市华增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吴解增、吴海文。抵押人:温州市华增鞋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林青华
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