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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林青华与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林青华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青华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借款人为温州福特鞋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28,300.00元,利息¥2,940,400.00元(注: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保证人:温州市华增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吴解增、吴海文。抵押人:温州市华增鞋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林青华

  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