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74号
卢禹:本院受理原告黄舟艇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4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20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48号
林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兵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2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伍万元整(¥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04号
牟金阳:本院受理原告牟昕辉为与被告牟金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牟金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牟昕辉担保代偿款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本金5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5元,由被告牟金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0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林莉飞、钟新富、浙江欧耀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文俊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公司无人收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林莉飞归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被告钟新富、浙江欧耀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小龙、?人民陪审员朱秀君、鲍金杏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小龙担任审判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