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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15761号

  曹峥嵘: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曹峥嵘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915号

  刘再绪:本院受理原告蒋福建与被告刘再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4日9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民催1号

  申请人青田保俐铸造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汇票遗失,该汇票出票日期2018年9月7日,票据号码10300051/23604827,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申请人青田保俐铸造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收款人浙江省东阳市兴华化工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178号

  李文成:本院受理原告赵恒与被告李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4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636号

  永康智尚装饰有限公司、麻智辉:本院受理原告颜茂松与被告永康智尚装饰有限公司、麻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4民初663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3-20 2 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