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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荣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47元,由原告刘荣兴负担。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317号

  林佳:本院受理原告高庆标与被告林佳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3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判令被告限期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829号

  牟锡明:本院受理原告徐金华与被告牟锡明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8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793号

  杨文忠:本院受理原告蒋方国与被告杨文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文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方国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杨文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230号

  周德兵、郑永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德兵、郑永久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123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周德兵偿还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19年1月2日止的利息5330.65元和自2019年1月3日起到实际还款日止的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按月利率上浮50%计算),郑永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要求周德兵、郑永久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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