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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案定于2019年6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3号

  陈强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必亮诉你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78号

  黄战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浦贵诉被告黄战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童跃杭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82号

  浦江嘉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烈诉被告张定国、浦江嘉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426号

  王江:本院受理原告祝明德与被告王江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明德欠款35000元,并赔偿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37.50元,由被告王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549号

  台州市黄岩天隆染色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兴与被告台州市黄岩天隆染色有限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54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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