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1日
(2018)浙0102民初5513号
陶思桦、王永伟:原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被告陶思桦、王永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2922号
曾鹏飞:原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金德光、曾鹏飞、何霈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394号
杭州永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边平生:本院受理原告高史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83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79号
德谦杭重锻造有限公司、德谦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徐永华、楼乐瑛、刘建星、陈秋萍、浙江天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嘉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