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9)浙07强清1号判决书,受理边疆、周国对金华市精质量具有限公司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公司财产。逾期交付和清偿的,清算组将进一步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18号环球商务大厦A座二楼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21001;
联系人电话:郭更生律师 13957961180、吴为城律师 13064648030。
特此公告。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