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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1698号

  浙江永泰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爱叶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95号

  邵春燕、冯邵飞: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宝艮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至开庭前一日。现定于2019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长蔡志海、人民陪审员叶丽月、林加欣(替补:张孚世、陈群斌)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46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3月14日裁定受理瑞安市永明电工合金厂(以下简称永明电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18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永明电工厂管理人。永明电工厂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金紫英(18969732068)、戴彩省(159577650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明电工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明电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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