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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破34号之一

  2016年12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被申请人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价值为1.4亿元,无争议债权为742421987.65元,该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宣告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9破1号

  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联系人:徐瑞岳,办公电话; 13732013661,梁震,办公电话; 15158555913,通信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6楼)。公司登记股东林积忠、林庆波、高起赶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等。公司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费用。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泰顺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破38号

  2017年9月25日,本院根据孙红丽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止2018年11月26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债权14155447.65元。另有已申报待确定债权22笔金额990946.12元,未申报债权金额约2300000元。上述债权金额合计约17446393.77元。截止2018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经接管、处置、追回债务人财产4717430.17元,预计可再追回10052823元,上述财产合计14770253.17元。实际已经支付破产费用286037.82元,预计发生破产费用4985781.41元(包括管理人报酬以及尚未支付的财产处置交易税费等破产费用),上述费用合计5271819.23元。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的现有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且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没有相关权利人申请破产和解或者重整,亦无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本院认为,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依法应当宣告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浙江正益集团饮料有限公司破产。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621号

  施昕:本院受理原告潘佳琦诉你、桐乡宅易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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