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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浦江县美亨铝合金门窗型材店:

  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浦江县)浦人社监罚决字〔2018〕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浦江县)浦人社监罚催字〔2019〕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浦江县)浦人社监罚决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贰万元(20000元)和加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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