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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宁波春欣燃料油有限公司、象山金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开春(33022519610425127X)、王容容(330225197510192265)、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生辉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2014甬象商特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2017浙0225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杨生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与上述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含借款人、担保人任何更名、迁址、改制、分立、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后的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杨生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上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生辉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原债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债权人:杨生辉

  2019年3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3-22 2 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