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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382民初8662号

  张余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张余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68号

  陈明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陈明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66号

  叶晓勇: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叶晓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61号

  黄陈品: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黄陈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554号

  祝俊峰:本院受理原告海宁鼎宏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祝俊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71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81号

  海宁市海洲街道祖芬皮草行: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祖芬皮草行诉被告夏国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夏国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祖芬皮草行货款80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夏国和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3-26 2 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