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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债权转让通知

  宁波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因你方拒不向我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4浙甬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我方已经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浙甬执民字第3号,申请执行标的为128702349.31元)。

  现我方已经将2014浙甬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程文虎先生(包括但不限于已经申请执行的标的),请直接向程文虎先生履行全部债务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特此通知!

  程文虎先生联系方式:13906612121宁波高新区海文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债权转让通知 2019-03-28 2 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