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行动怎么会失败?原来是有“内鬼”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祖豪 清溪 秀舟 林怡
时间:
3月28日
地点:
永嘉县法院
暗访掌握涉黄线索,打击行动却总无功而返,原来,是一名公安辅警利用职务之便从中作梗。
永嘉人郑某今年24岁,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永嘉县公安局东瓯派出所任便衣队辅警。虽然只是辅警,但郑某肩上的担子却不轻,需要协助民警进行案件的线索搜集、监控研判、打击与抓捕违法犯罪人员等工作,涉及案件种类以侵财、涉毒为主,也包括涉黄案件。
曾经,郑某也是一位有正义感的青年。2017年4月,郑某的舅舅介绍经营卖淫“生意”的老板刘某与郑某义(均已判刑)给郑某认识,称两人为远房亲戚,请求郑某在抓捕行动中予以照顾。郑某严词拒绝了刘某的红包。
但这一次的交情撕开了欲望的口子。随后,刘某、郑某义多次通过朋友约郑某吃饭、到娱乐场所唱歌消费,一来二往,双方开始熟络。刘某向郑某表示,自己想要在派出所找一个通风报信的“内线”,每个月给予5000元作为答谢。对于报酬,郑某予以拒绝,但缺钱的他还是与刘某等人有了经济往来。2017年5月,郑某向刘某借3000元买手机,郑某还没来得及归还借款,刘某已经被抓捕归案。
郑某承认,2017年4月至5月期间,他开始多次向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堡工业街组织卖淫活动的刘某、郑某义透露查处计划,帮助他们逃避处罚,并接受宴请。
“一次,我们所长要求便衣队晚上留下来加班,去抓捕那家卖淫店。我打电话告诉他们今晚有行动,让他们关门停止营业,于是当天抓捕行动就失败了。”庭审中,郑某承认自己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供帮助。
尽管有郑某的协助,2017年5月,刘某、郑某义二人组织的卖淫场所仍被公安机关其他便衣队查处。2018年2月,刘某、郑某义分别因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
随着刘某二人的落网,2018年10月,郑某主动向永嘉县监察委员会投案。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