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里要钱不成,28岁的“巨婴”烧房想自杀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祖豪 清溪 秀舟 林怡
时间:
3月28日
地点:
嘉兴市秀洲区法院
28岁的小武(化名)是嘉兴人,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父亲再次组成了家庭,小武则跟着母亲一起生活。虽然母亲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平时收入微薄,但因为心疼小武从小缺失父爱,平日里对儿子过分宠溺。年纪轻轻的小武就因为盗窃“四进宫”了,2016年,他刑满释放后回到嘉兴和母亲一起生活,虽然自己也找了份工作,但他还是不时地要向母亲要钱。
今年春节期间,小武带了女朋友回家,本是团圆高兴的日子,当晚小武却因为琐事和女朋友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还将女友的手机摔坏了。第二天,小武消了气,又觉得昨夜的行为有失风度,很没面子,就想赔偿女友一部新手机。无奈小武自己实在拿不出多少钱,就向母亲提出要5000元。
“你都这么大了,还要问我要钱!我也没有那么多钱。”母亲恨铁不成钢,断然拒绝了儿子。接着,小武又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要钱,也没有成功。这下,他的倔脾气上来了,先是在家中和母亲大吵大闹,嚷着不给钱就不去工作了,又把家里的电饭锅、电视机等等砸出了窗外。母亲把小武的父亲叫来劝说,结果也是大吵一架。
家人间的一番“火拼”后,小武顿觉心灰意冷,认为自己遇到了困难,家人却都不愿意提供帮助,脑中甚至闪过了自杀的念头。
当天傍晚,小武将自己反锁在房间内,从柜子里拿出两床棉被堆在床上,用打火机点燃了餐巾纸,引燃了床上的棉被。火很快烧了起来,大量黑烟从窗口飘出,小武母亲见状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踹开小武的房门把他拽出,并与小武母亲一起将火扑灭。
虽然小武最初的想法是自杀,但他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也触犯了法律。法院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小武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