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92号
卢一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帆与被告卢一兴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卢一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帆代偿款20000元,并赔偿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卢一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903民初3065号
郑传义、南京飞晶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万军与被告郑传义、南京飞晶浩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郑传义去向不明,南京飞晶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且公司无留守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03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23民初3073号
叶子胜、曾金梅:本院受理原告董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559号
陈以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祖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第6版与第11版中间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浙1003民初478号,文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应为“2019年5月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第5版与第8版中间法院公告栏中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