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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序。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635号

  施华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被告施华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施华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透支本金19918.2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中截止2018年10月29日的费用52元、利息5402.23元、违约金1661.09元,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约定办法计算,且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637.50元,由被告施华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638号

  卢莺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被告卢莺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卢莺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透支本金19910.4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中截止2018年10月29日的利息2596.43元、违约金1015.67元,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约定办法计算,且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94元,由被告卢莺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537号

  黄华德:本院受理原告李左道与被告黄华德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53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3月21日第5版与第12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安吉县人民法院(2019)浙0523民初115号公告,受送达人应为“蒋群”,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4月1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2民初1183号,开庭时间及地点应为“2019年7月4日上午9:51,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3月27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嵊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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