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222号
张华山、姚耀仙:本院受理原告诸葛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122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华山、姚耀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诸葛义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223号
王小珍:本院受理原告余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12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小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余云飞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2242号
周志根: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华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林祥丁:本院受理徐振宏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3349号
石明菊: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