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1894号
宁波德邦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祝广利与你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7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1. 被告宁波德邦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祝广利损失18774.75元;2. 驳回原告祝广利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祝广利负担313元,被告宁波德邦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36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宁波德邦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海事法院
(2018)浙72民初1377号
殷志忠、陈伟、金敬兴、杨红球: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军与被告殷志忠、陈伟、金敬兴、杨红球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6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2019)浙0802民初2246号
郑淑飞: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4月1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玉环双红旗阀门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黑体字部分案号应为“(2018)浙0104民催27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3月7日第8版和第9版中缝刊登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9)浙1003民初879号,内文“本院第洋法庭开庭审理”应为“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4月4日第8版和第9版中缝刊登的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18)浙1004民初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