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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将根据相关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执业许可证号为:23307201030078641)。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