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将根据相关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执业许可证号为:23307201030078641)。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1日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将根据相关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执业许可证号为:23307201030078641)。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浙江思聪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