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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嵊州市嵊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厉小永、丁栋彬、傅方鑫等17人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19)107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04月24日上午9:00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