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367号

  程进献:本院受理原告徐良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合计585元,由原告徐良负担(已交纳)。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3破15号之一

  2018年12月1日,本院根据申请有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2日裁定宣告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金韩俏、杜永刚对东阳市佐媚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1240号

  徐昕宏、巩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李伟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由被告徐昕宏归还原告李伟骏借款4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巩国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昕宏负担,被告巩国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16号

  金长青、周国平、茹莉:本守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17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72号

  张红钱、张燕文:本守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