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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4004号

  邹伟云、陈芝满: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邹伟云、陈芝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7821.9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为54078.91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431900.8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在国贸第七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884号

  汤文勇:本院受理原告朱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汤文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朱波借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汤文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朱波律师代理费2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朱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14元,由原告朱波负担87元,被告汤文勇负担122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01号

  浙江春秋门业有限公司、陈聪: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2019)浙072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0271.5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由陈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4-11 2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