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柯、赵佳旗的申请,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浙02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94554224)强制清算,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鄞州分所担任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的自刊登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号鄞州金融大厦B座11楼,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鄞州分所。具体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清算组联系人:葛德颖,15958683696。
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