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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777号

  隅田川(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茜茜与被告隅田川(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加盟费8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539号

  蒋金森:本院受理原告吴荣花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金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荣花货款174500元,并赔偿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0元,减半收取18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95元,由被告蒋金森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79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486号

  牟宣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牟宣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透支本金15726.05元,并支付利息、费用(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赔偿律师代理费800元(上述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188.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88.50元,由被告牟宣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7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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