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超标酱腌菜 刑事民事一起判
通讯员 苏锦民 高贝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腌制、出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严重超标的酱腌菜,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法院还判决禁止被告人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6个月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但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当、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令被告人罗某支付赔偿金3.1万元,并在台州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