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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与杭州致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对债务人(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和担保人(吕信苗、吕立锋、范茶珍)享有的2400万元贷款本金和截止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6239974.9元、评估费41657元,合计30281631.9元债权及其从权利,自2019年4月3日起,已经依法转让给杭州致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尽快向杭州致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义务。   

  债权转让人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支行

  2019年4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9-04-23 2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