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陵支行与于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陵支行对债务人(张建国)和担保人(绍兴天怡包装有限公司、张金德、叶阿婉、张建国、张利琴)享有的464100.00元贷款本金和至2019年3月5日止的利息248520.98元,合计712620.98元债权及其从权利,自2019年3月15日起,已经依法转让给于丽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尽快向于丽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义务。

  债权转让人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陵支行

  2019年4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9-04-23 2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