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河道内电鱼 铤而走险被判刑
通讯员 吴建波
明知禁渔河道内捕鱼违法,偏偏心怀侥幸,以身试法。近日,非法捕鱼的柴某某和周某某受到了法律严惩。
2018年11月17日,柴某某在明知河道禁渔的情况下,带着自家的电捕鱼工具,来到江山市长台溪读溪口河段,实施电捕鱼行为,非法捕获渔获物1.4千克。后因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今年3月13日,周某某也和柴某某一样,明知河道禁渔,却来到峡口镇广渡溪新河村河段,用电捕鱼器非法捕捞黑鱼等渔获物共计0.51千克。之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捕获的渔获物被放生处理。
江山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柴某某、周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柴某某、周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