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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019号

  任远: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354号

  戴万红:本院受理原告绍兴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中科华信(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一、被告戴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绍兴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0000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绍兴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戴万红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493号 

  范春钧:本院受理原告龙游恒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春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龙游恒久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范春钧支付龙游恒久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2.范春钧支付龙游恒久建材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保全费1220元;3.诉讼费由范春钧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龙游县人民法院湖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858号

  夏仙珍:本院受理原告黄玲君与被告夏仙珍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858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7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4-28 2 2019年04月2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