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马苗荣、绍兴上虞大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贵方拖欠本人的借款本金910618元及利息,前述债权由(2015)绍虞商初字第1151号民事调解书、(2016)浙0604执2261号执行案件确认。通知人叶加潮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与安徽建虞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本人叶加潮对贵方所享有的债权,依法全部转让给安徽建虞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此债权有关的其他一切权利一并转让。请你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安徽建虞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叶加潮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