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1003民初526号
牟仙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牟仙坚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牟仙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54308.62元,支付保费503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4308.62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3元,减半收取1271.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671.5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4元,被告牟仙坚负担1417.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543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40号
张金桂:本院受理原告林仙娥为与被告张金桂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林仙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00元,由原告林仙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268号
包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张伟飞为与被告包光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2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包光荣给付原告张伟飞料款142000元,并赔偿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364号
徐国喜:本院受理原告张叶为与被告徐国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2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国喜归还原告张叶借款524612.59元,并赔偿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所购买的位于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7幢807室的房产[三房预海润字16300888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