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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17号

  任秀立:本院受理原告孙顺令与被告任秀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任秀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顺令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925元,由被告任秀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73号

  郑荷庆、范仙国、郑海影: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郑荷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唐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29672.82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大唐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其中利息已收回4013.40元);被告范仙国、郑海影负连带责任。被告范仙国、郑海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荷庆追偿。案件受理费3819元,减半收取1909.5元,由被告郑荷庆、范仙国、郑海影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4463号

  沈冬连:本院受理原告缪文富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冬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缪文富借款本金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沈冬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878号

  周作瑞:本院受理原告郑人飞与被告周作瑞为加工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187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数控铣加工费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伍佰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8月14日10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5-06 2 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