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3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永康市慧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向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银田大厦东边6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13967948000、13967961870、13732408828,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8)浙0723民初601号
陈珊珊(522123198907150040):本院受理原告潘清桃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1928号
张兆品:本院受理原告杨小素与被告张兆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