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712号
张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71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张晓军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01375.74元及利息30606.6元(已算至2018年9月3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张晓军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律师诉讼代理费1000元。上述二项判决内容限被告张晓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请。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6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张晓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715号
柳育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71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柳育林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0092.67元及利息21610.34元(已算至2018年6月3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柳育林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诉讼代理费1000元。上述二项判决内容限被告柳育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请。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54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柳育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404号
郑忠于、王如仙: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满诉被告郑忠于、王如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琳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