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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852号

  贾文化、陈彩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85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贾文化、陈彩群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借款本金110868.4元及利息1144.84元(已算至2018年9月22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贾文化、陈彩群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5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对被告贾文化、陈彩群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浦江县和平南路178号(房产证号: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32650号)的房产亨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74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贾文化、陈彩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376号

  张爱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37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张爱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15390.03元,并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申请表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费用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由被告张爱珍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律师代理费600元;以上一、二项限被告张爱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16元,由被告张爱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93号

  郑军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59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5-09 2 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