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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6日9:1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098号 

  缪素芬、叶尤祥:本院受理原告於素琴与被告缪素芬、叶尤祥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10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 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整,并同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2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679号

  王辽:本院受理原告徐仙玉为与被告王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仙玉货款7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7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800元,由被告王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08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353号

  张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汪卫方为与被告张国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2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张国林向原告汪卫方支付木工工资计人民币1790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原告起诉之日起付至被告履行之时。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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