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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住宅内开店,不是想开就能开 除了有执照,还得邻居们同意

  石景 

  在家开店创业,现已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而因此引发的邻里矛盾也在增加。近日,宁波市鄞州区长丰景苑的一名住户投诉了在家开网店的邻居。他发帖反映,这个邻居不仅将住宅变成了办公场地和仓库,还将楼里的电梯变成了货梯,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还埋下了火灾隐患。

  其他邻居也反映,自从楼里有人开起淘宝店,电梯就时不时地被霸占,而且送快递的车子经常堵在楼道门口,连电动自行车也推不进来。“一开始,大家都不好意思说,毕竟是邻居,但时间一久,违和感就强了,因为太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了。”

  创业不容易,但也不能损害了他人利益。钟公庙派出所受理了这一投诉后公开回应:民警已实地核查,并已发放了整改通知书。长丰社区警务室民警说,这户居民没有就开店一事在社区登记,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经民警劝告,对方已答应将网店搬出小区。

  商品房住宅到底能不能开店?对于这一问题,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称:根据《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甬工商企注[2010]10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将城镇住宅登记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并核发设定一定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要在小区住宅内开店,除了要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邻居的同意证明,并得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住宅内开店,不是想开就能开 除了有执照,还得邻居们同意 2019-05-14 2 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