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1110号
楼洁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剑胜与被告楼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浙0726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楼洁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王剑胜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算至2019年2月25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66000元。本案受理费7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楼洁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959号
金优生:本院受理原告张浦贵诉被告金优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9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07号
许翼鑫、陈焱艳、许龙龙: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天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许翼鑫、陈焱艳、许龙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3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20号
于琛琛:本院受理原告张竹兰诉被告于琛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3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880号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88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黄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4098.34元,并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按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贷记卡章程》及申请表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黄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466号
于为为: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晓伟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