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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告

  嘉善县一帆木业厂: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9年4月16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吴锦辉因工致残程度为七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EMS)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

  2019年5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告 2019-05-16 2 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