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抢劫的两人,看到法院新闻后放弃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姚斐杰 段梅 张祖豪 路余 沈玮 高贝
时间:
5月16日
地点:
温岭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宣判,谢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谢某曾有过抢劫和盗窃的前科,可以说是“劣迹斑斑”,但这次的抢劫,谢某实际上并没有完成,在中途就放弃了,之所以最后还是会案发,要从温岭大溪一名车主的车牌被盗说起。
该车主发现车牌被盗后,立即报警,随后警方将目标锁定谢某,并从谢某身上搜出制作成头套样式的黑色袜裤。谢某承认了自己盗窃车牌的行为,并交代盗窃车牌的目的是为了抢劫。
在谢某的车上,还被发现胶布、手套、伸缩棍、头套等准备好用于抢劫的物品。谢某说,他当时欠了洪某(另案处理)不少钱,面对找上门要债的洪某,谢某提议去抢劫,两人一拍即合。
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这段时间,谢某和洪某商量预谋采取驾车碰瓷的行为,以敲诈或通过暴力手段劫取对方财物。
“我希望对方是酒后驾车,这样便以报警相威胁,如果没喝酒,那就只能‘动手’要钱了。”谢某说。
为此,两人一次次开车在温岭、路桥的街头绕弯,却都没找到合适的目标。于是,两人决定还是去抢劫有钱的车主,并随即偷了一副车牌,藏在路边的一处绿化带,准备在作案时用于遮盖自己的车牌。为了防止抢劫时被对方看清长相,他们还用连裤袜仿制了几个面罩。
然而,看到类似碰瓷敲诈的行为被法院判刑的新闻后,两人感到非常害怕,决定收手。但天网恢恢,谢某因为偷盗车牌被抓,抢劫的事情最终还是暴露了。
法院认为,谢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对其从轻判处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