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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481民初1863号 

  冯珂琪(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8612245016):原告孙根法诉被告冯珂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你偿付货款47700元及利息损失,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38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许村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审判员吴伟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费杰、俞伟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1394号 

  姚申良(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五联村锦江村五连九组):本院受理原告孙善进诉被告姚申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3民初13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迅速归还原告苗木货款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利息按现行银行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期满后一个月。本案依法由审判长章敏、人民陪审员舒宝牛、金秋钱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741号

  施荣昌、吴本英、金华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杭英与被告施荣昌、吴本英、金华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8月15日15时40分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687号

  叶连深: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胜诉被告叶连深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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