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胡隽: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306号申请人卢家汉与被申请人胡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5453950)。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