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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赵莹莹 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3日制作的(2013) 台临商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对“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债务人)享有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赵莹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莹莹受让了债权,并在浙江法制报刊登转让公告。现赵莹莹与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全部权利转让给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现通知以下债务人或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清偿债权本金、利息、费用等。债务人: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保证人:徐学林、台州市宝光金属制管有限公司、宏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莱曼迪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临海市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赵莹莹 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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