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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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东杭债转2014-17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5月23日
